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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4]38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冀财库[2015]54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系统2014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予以公开: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设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承担和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区域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价格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建设价格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价格信息。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建设机械材料装备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称(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级重点镇的建设。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2、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省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全年收入18463.1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252.68万元,占总收入的50.11%;基金收入37.25万元,占总收入的0.2%;预算专户核拨收入689.92万元,占总收入的3.74%;事业收入8332.32万元,占总收入的45.13%;其他收入150.99万元,占总收入的0.82%。

  全年支出1411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03.72万元,占总支出的68.04%;项目支出4511.59万元,占总支出的31.96%。

  支出按功能分类,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0687.71万元;教育支出1050.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1.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9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5.95万元。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使用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4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9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61量。

  3、本年度使用公共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11批次,81人次,共35316元,外事接待0元。

  4、2014年“三公”经费比2013年减少86.5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3年支出车辆购置费39.54万元;二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压减“三公”经费各项开支。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4]38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冀财库[2015]54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系统2014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予以公开: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承担和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建设机械材料装备的行业发展的策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公司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负责历史背景和文化名称(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级重点镇的建设。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2、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省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全年收入18463.1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252.68万元,占总收入的50.11%;基金收入37.25万元,占总收入的0.2%;预算专户核拨收入689.92万元,占总收入的3.74%;事业收入8332.32万元,占总收入的45.13%;另外的收入150.99万元,占总收入的0.82%。

  全年支出1411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03.72万元,占总支出的68.04%;项目支出4511.59万元,占总支出的31.96%。

  支出按功能分类,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0687.71万元;教育支出1050.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1.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9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5.95万元。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使用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4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9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61量。

  3、本年度使用公共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11批次,81人次,共35316元,外事接待0元。

  4、2014年“三公”经费比2013年减少86.56万元,根本原因一是2013年支出车辆购置费39.54万元;二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压减“三公”经费各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