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预算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的策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实施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并且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市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区域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和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并且开展全市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探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并且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公司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公司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根据主要职责,局本级设19个内设科室和市委农办秘书科。分别是: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办)、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执法监督科)、政策与改革科、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科)、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外经外事科(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科(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收入预算4103.2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本年支出合计4103.21万元。
2022年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收入、支出预算与上年年初收入、支出预算5553.25万元比较,减少1450.04万元。根本原因是项目资金预算减少。2021年项目预算资金4754.79万元,2022年项目预算资金3260.99万元,减少1493.8万元。
从功能科目看,2022年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7.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3.82万元,农林水支出3896.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21万元。
从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看,2022年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基本支出预算842.22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720.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260.99万元。
基本支出方面,2022年预算842.22万元,2021年预算798.46万元,增加根本原因为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调增。
项目支出方面,2022年项目预算资金3260.99万元,2021年项目预算资金4754.79万元,减少1493.8万元,根本原因为支农项目资金减少。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8万元,和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和上年相比无变化。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9万元,比2021年110.55万元增加3.35万元。根本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36.67万元,大多数都用在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货物采购和资料印刷、车辆保险等服务采购。
按采购品种划分,部门年度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67万元。采购货物主要为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等,采购服务主要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服务以及印刷服务。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本级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关于全方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3〕80号)和《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建议》等文件精神,积极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渐完备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汇总制定了部门内绩效指标体系,突出绩效导向编制预算,2022年,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共申报项目26个,全部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60.99万元。
2022年,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当年申报预算的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均已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项目在申报预算时同步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市财政局在批复项目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大同市农业农村局在分解下达本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时,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
每个项目在设定绩效时,突出关键绩效指标,围绕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分别设置,如产出指标方面设置了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效益指标方面设置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指标,满意度指标方面设置了社会公众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并对核心指标进行排序、赋予分值,建立了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编制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工作的通知》(晋财综〔2021〕34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通知》(晋财综〔2021〕63号),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服务主要为包含两类内容,一是公共服务事项,经市财政局批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种质资源中心)”。二是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事项,如保洁、会议和餐饮、取暖制冷等物业管理服务及维修维护、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服务等,该类服务按规定不再编制部门目录,直接按照《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使用。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六、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合乎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